一、 更正人名称:湖州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
二、 采购项目名称:两校报告厅大屏改造项目
三、 采购项目编号:浙华采字【2024】hzx-9007号
四、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4-4-1
五、更正理由:
采购需求
六、更正事项:
序号 | 更正项 | 更正前内容 | 更正后内容 |
1 | 投标人资格条件 | 5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,供应商需提供符合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【2020】46号)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。(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) | 5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无 |
2 | 价格分计算 | / | 增加“价格计算扣除: ①根据规定,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%的扣除,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(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)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,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。 本项目属性:货物类。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:工业。 ②根据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。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,应满足财库[2017]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,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(见附件)。 ③根据规定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,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(格式自拟)。 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,最高扣除10%;未提供以上材料的,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。 ” |
七、联系方式
1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 丁锦赟
联系电话: 0572-2567837
传真: 0572-2567859
地址: 湖州市吴兴区星洲国际花园10幢5楼
2、采购人名称: 湖州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
联系人: 施老师
联系电话: 0572-2057828
地址: 浙江省吴兴区五芮圩附近